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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生婴儿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10/09


  【基本案情】

  某村何某于1981年结婚,1982年12月24日生有一男孩,何某所在的生产队于1982年11月30日确定了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土地分配方案,1983年1月实施分地时何某只分得夫妻两口人3.5亩的承包土地。何某认为儿子已经出生依据政策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分地时应多分一口人承包土地。于是找到公社管委会主任要求给予解决。公社委派公社民调主任前往该生产队调解,最后调解意见是何某生育的男孩享有土地承包权,但是应以土地分配方案确定的时间结点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男孩在出生前承包土地方案已经确定。因此,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利在这次土地分配后再次调整土地承包时才何以实现,双方无意见。

  【案例分析】

  本案何某认为儿子已经出生依据政策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

  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期待权,所有未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权人,在一个法律状态下期待新的经营机会,获得经营机会的情形包括:1,因人地矛盾突出调整土地的;2,因大部分土地被征收调整土地的;3,因政策、法律的实施调整土地的;4,因承包合同到期调整土地的;5,因开垦荒地、复耕土地的。

  【以案说法】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照生效的承包合同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经营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照生效的承包合同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家庭土地承包实行物权保护,即通过家庭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是:

  1,经营权目的法定化。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目的只能是单一的农业生产目的,单一农业生产目的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而使用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经营权标的法定化。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标的为耕地、林地、草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除上述土地外还有园地(果园、茶园、桑园等用地)、养殖水面、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建设用地。如有的园地、养殖水面等由于数量少,在发包方内做不到人人有份,有的“四荒”虽多,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不愿承包,显然这些农村土地不宜采取家庭承包。

  3,经营权期限法定化。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可见,家庭承包的承包期较长,超过20年。

  4,经营权内容法定化。发包方、承包方的主要权利和主要义务具有法定性。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不得与法定内容相冲突,否则该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效,应遵照和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内容;同时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也不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5,经营权保护物权化。对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自承包合同生效取得,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受物权法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承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6,经营权主体法定化。家庭经营土地的主体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个人不是家庭承包权的主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组织的农户”。

  7,经营权实质福利化。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经营的最基本单位。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生存权的确认,具有成员生存福利性质,以耕地等农村土地作为广大农民生活的最基本和最可靠的保障手段,是一项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财产权利。

  8,经营权消灭法定化。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消灭须由法定条件,一是家庭全体成员转移到设区的市区居住并取得居住地常住户籍;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建制被撤销;三是承包土地被国家征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

  9,经营权实现期待化。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期待权。土地承包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事权利能力,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客观权利。新出生的小成员由于没有赶上土地发包,虽然生来就有土地承包权,但是只能期下一轮土地发包的事实或法律规定调整土地的出现才有希望获得土地经营权性,可谓是一种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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