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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30
征地补偿项目

  征地补偿项目-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文/闫凤翥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主任
  【生活实例】
  刘大妈多年以来靠种植蔬菜维持生计,在3亩菜田上修建了2.5亩温室大棚。2005年县里搞工业园开发,征收了刘大妈的3亩菜地。县国土局依据县政府制定的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标准每平米12元给付刘大妈温室大棚补偿,菜地青苗按一般耕地青苗标准给付的补偿,刘大妈认为,补偿不合理,温室大棚获得的补偿还不够工钱,于是找到县国土局,要求举行听证。
  【关键词解析】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是针对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的一项补偿,因土地承包可以转让、转包。因此,青苗和附着物的实际所有人与承包土地权人可能不一致。依据所有权归属原则,青苗和附着物属于一种财产权利,所以,其补偿应由所有权人获得。被征收土地,在拟定征地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给予补偿。
  所谓"青苗"是指正在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青苗包括农作物、蔬菜、苗木、鱼苗等财产,所有权人凭土地征收时的登记材料领取补偿费用。一般按一季产值补偿。多数农民对青苗补偿费的多少并不重视,实际青苗补偿费的多少代表了该耕地的年产值,年产值对补偿费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所谓"地上附着物"是指农户为农业生产所需,依法合理添附的其他财产。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主要看该建筑物、构筑物的用途,如果属于农业生产辅助性、非永久性、可以恢复耕种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均不需要审批手续,其财产受法律保护。
  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有的省级政府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案中,某县国土局给付刘大妈温室大棚的补偿标准依据错误,应依据省或市政府制定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计算,青苗补偿应按菜地的一季产值计算。国土局应将青苗及温室大棚补偿款直接拨付给刘大妈。
  附着物所有权人是指附着物的登记人或实际投资人的地上财产拥有着,由于承包土地的流转、互换等原因,土地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可能是一个主体,也有可能是两个以上主体。因此,在附着物实地调查时,国土局工作人员应认真调查,当场确认补偿主体,有关各方签字确认。如果发生争议应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到法院通过诉讼确定所有权人,对于补偿款可以采取公正提存方式加以处理。
  附着物补偿争议中经常遇到地上建筑物的合法性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在未支付补偿前由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或国土局做出决定认定建筑物违反规划、城市市容、土地用途等法律法规,确认为违章建筑。然后在补偿时决定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实际是剥夺财产所有权人的补偿权。违章建筑仍具有财产属性的原则已经被物权法所确认,从此种做法属于违背物权法定的原则的违法行为。
  【法眼点睛】
  在征地过程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同于安置补助费,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只要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者,都可以得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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