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不执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0/09
【咨询内容】
史某因宅基地和房屋翻盖问题将子女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子女搬出翻盖房屋。判决生效后史某即提交了申请执行书,但申请书已交到法院十个月了仍没有任何消息,史某和妻子只能在外租房。现想咨询冀港律师,生效的判决何时才能被执行,两人何时才能住回自己的家中。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该案中十个月仍没有任何答复的情形是不符和规定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律师建议】
史某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做出判决的基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中级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