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780217577

冀港答疑

当前位置:首页-冀港答疑

用他人身份代签的合同还能收回吗?

发布时间:2019/10/09


  【咨询内容】

  王某认为自己在村内没有地位就让哥哥代替自己出面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土地合同,在合同中签署了哥哥的名字。现王某与哥哥产生纠纷,想要咨询冀港律师,到底谁对租赁的土地有使用权。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王某的哥哥以自己的身份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上对租赁的土地拥有使用权。

  【律师建议】

  按照法律规定,王某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所以没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如果王某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要先收集能证明王某哥哥是代替王某签订合同的证据,才能有土地的使用权。


网站首页冀港新闻律所介绍律师答疑核心优势业务领域冀港案例冀港荣誉律师团队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乙座三楼    手机:13780217577    电话:0311-85516060    
版权所有: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190201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