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下步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0/09
【咨询内容】
何某是某市的村民代表,2011年该市政府在未发出任何征地公告的情况下,就征收了他们村一些村民的耕地和建设用地,致使村民们的经济生活收到了很大影响。最近,何某受村民委托向该市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已经立案。何某前来咨询律师,想弄明白接下来他们该怎么办?还需要做哪些事情?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根据以上规定,从何某送达行政复议申请那天起,一般60天行政复议机关即可做出复议决定,如有特别情况延长30天,但行政复议机关会通知申请人延期的原因,申请人需要积极做好配合。
【律师建议】
在等待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申请期间或接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延期通知或复议决定后,建议把握好以下三点:
1.建议申请人要与行政复议机关保持及时沟通,掌握第一时间的信息。
2.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举证材料,申请人要及时与行政复议机关联系查阅被申请人的答辩和证据材料,已获得相关证据。
3.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超期未作出延期通知,或者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何某可受村民委托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当地政府撤销其违法征地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