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不能单独处分
发布时间:2019/10/09
【咨询内容】
田某的父母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田某父亲的名字。田某母亲死后房屋由田某的父亲与弟弟共同居住。现在田某的父亲想要咨询律师,是否可以把住房过户给田某的女儿。
【律师说法】
田某的父亲不能直接给房屋办理过户。
房屋归田某的父母共同所有,因为田某的母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内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田某父亲、田某、田某弟弟应均等分配田某母亲的遗产。所以在田某母亲死亡后,房屋变为田某父亲、田某、田某弟弟共有。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律师说法】
田某的父亲如果想要过户房屋需要征得田某和田某弟弟的同意后才能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