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780217577

冀港答疑

当前位置:首页-冀港答疑

伤残军人福利待遇权利被侵犯

发布时间:2019/10/09


  【咨询内容】

  高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名伤残军人,在某楼盘购买优惠房时以1200元每平方米购买的。高某认为自己是伤残军人根据国家政策应当以900元每平方米卖给自己。高某感觉自己的福利待遇权利受到侵犯前来咨询律师。

  【律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据河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1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号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出现役的五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国家规定享受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和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没有住房或者确有住房困难,户籍在城镇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其优先提供廉租住房或者在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优先安排;户籍在农村的,应当协助其解决住房困难。”

  【律师建议】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河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伤残军人在购房、医疗、生活方面政府的确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你所说的900元每平方米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你必须找到一定的证据证明你的权利受到侵犯。例如:这900元每平方米是谁承诺给你的,有没有合同等书面的证明。如果证据充分,你就可以依据上面的法律规定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网站首页冀港新闻律所介绍律师答疑核心优势业务领域冀港案例冀港荣誉律师团队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乙座三楼    手机:13780217577    电话:0311-85516060    
版权所有: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190201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