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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新法的十大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09

  

  日前,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石家庄市管辖范围内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颁布了《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高速补偿安置办法》)。《高速补偿安置办法》一经公布,便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诸多媒体也对该法进行了大篇幅的宣传和报道。征地拆迁专家律师李增亮律师通篇阅读《高速补偿安置办法》后发现媒体和群众对于高速公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提高的认识有偏差,该法惠及被征地户的政策倾斜有限,主要是结合了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精密细化型法律规范。李增亮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经验,选取了该法十个关键点予以解读,以期对被征地户在应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务处理中提供清楚认知和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引发的维权过程中指明方向。

  解读一:《高速补偿安置办法》是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专项立法

  本年初,石家庄市“十三五”交通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石家庄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投资739亿元,其中高速公路406.6亿元主要用以高速公路“5+3”项目建设,即拟要开工建设的南绕城、西阜、平赞、津石、石衡5条高速项目,以及中远期规划建设的衡昔、清新、石忻3个高速项目。面对如此艰巨和重要的任务,如果不建立专门的立法,要完成这样的目标无疑将是很大的挑战。本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高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意图明显,肩负着实现“十三五”规划实现的重任。

  解读二:适用范围仅限于石家庄市的高速公路项目

  《高速补偿安置办法》在适用上划定了明确的适用范围,只针对特定案件适用。只是在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规划占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相关事宜,才按照该办法执行。在执行该法时,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项目实施,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辖区以外由石家庄市做业主的高速公路路段,由项目公司商请当地辖区政府,制定适合当地的补偿标准。《高速补偿安置办法》仅适用于2016年5月1日后启动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对于该法颁布前启动的高速公路项目不按本办法执行,仍执行以前的文件和法律。

  解读三: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拆迁及安置负总责

  为了解决实际问题,《高速补偿安置办法》规定设立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高速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再以签订征地拆迁责任书的形式与沿线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产生工作衔接。高速公路项目沿线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对辖区内征地拆迁及安置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工作单位,积极做好辖区内被征地拆迁单位和村(居)民的各项工作。

  解读四:征地拆迁数量必须要测绘放线和评估

  在办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征地拆迁数量确认是一个比较繁琐和争议较多的一项工作。《高速补偿安置办法》征地拆迁数量方面明确规定,征收土地亩数由专业测绘机构依据占地红线图进行现场测量放线,土地指界后统计确认。拆迁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数量的统计由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并由项目公司、项目分公司、辖区政府及产权人共同确认。评估单位的选择没有与被征地权属人协商的过程,由高速公路建设的项目公司和分公司统一选择。评估单位除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外,还必须是在石家庄市相关部门备案的单位。

  解读五: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破格提高,社保费缴纳标准随高不就低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标准没有提高,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现行征地区片价执行。值得关注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因为该费划入本市、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用账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高速补偿安置办法》在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保费时明确按照征地区片价13%的标准缴纳,该规定相对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的不低于征地区片价10%的标准来说没有太突破,只是从10%的最低限提高了3%,并给与明确规定。

  解读六:被征拆房屋性质不同补偿安置有区别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以两种样态存在,一种为民用非经营性用房,另外一种为经营性用房。《高速补偿安置办法》针对被征拆房屋的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补偿安置方式。征收居民住宅的,经评估单位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由辖区政府通过所在村委会进行补偿安置;拆迁集体土地上的经营性用房(企业)的,经评估单位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原则上不予安置。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参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现标准执行。

  解读七: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与非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安置费有不同

  鉴于各县(市)、区的居民住宅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要求各地在征拆各县(市)、区居民住宅时,按照涉及地方的补偿标准执行,未作统一规定,但《高速补偿安置办法》在拆迁居民住宅时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拆迁居民搬迁费石家庄市中心城区的应按照房屋拆迁面积每平米补助20元,临时安置费按房屋拆迁面积每月每平米补助25元、计发期6个月。由此可见,征收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临时安置费150元/平米封顶。石家庄市中心城区仅限于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四个区。

  解读八:企业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补偿因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待遇不同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企业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补偿。拆迁集体土地上的经营性用房(企业)时,涉及企业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补偿按照职工是否缴纳了养老保险区别对待。缴纳了养老保险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视为临时性用工,根据工商注册情况及村镇证明,经项目分公司审核、项目公司确认后,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解读九:“三抢”、违法临建拆除不补偿,临时占地须补偿

  《高速补偿安置办法》明确规定,自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等行为,不予补偿。对经辖区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使用时间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经评估单位评估后给予补偿。对于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应依法拆除,原则上不予补偿。临时占地(含便道、存土场、料场等)青苗补偿按占用时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占用一季补偿一季,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占地期满,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

  解读十:证据保全后可实施征拆

  在拆迁过程中,遭遇土地(房屋)权属争议和房屋价值认识差异的情形时常存在,若长期不能解决必然导致约定期限内的预定任务无法完成,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针对该情况《高速补偿安置办法》予以明确,征收土地有权属争议的或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拒绝拆迁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对被征收土地、被拆迁房屋做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征拆,但绝不允许违法强拆。

  除了上述十大看点外,还有很多的可读之处,比如说,市级以上公共设施动迁的差异化对待,特殊建筑物征收的一事一议等等,但鉴于篇幅原因不再赘述。总体上来看,《高速补偿安置办法》是一部精准和细化的专项法律,其在规定基本上遵从了上位法的要求,尽管个别条款有新突破,但总体来说仍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并无违法和不妥,反倒是更接地气,更有操作性。

  作    者:李增亮

  作者单位: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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